为贯彻落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通知》(甬组通〔2022〕30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商务厅工作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申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和申报条件
有关乡镇(街道)作为申报主体,梳理整合辖区内在各级党组织指导下,依托党建联建机制,通过电商直播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共富工坊”,向所在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每个乡镇(街道)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其中,拟申报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根据《党建引领“共富工坊”星级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打分不低于80分。
(二)“共富工坊”的网络零售额不低于100万元/年,电商直播GMV不低于5万元/月。
(三)每年举办的直播电商相关活动不少于20场。
二、认定程序
(一)提出申报。申报主体对照有关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填写《浙江省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认定申请表》(附件4),以及附相关建设方案,向所在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各地初评。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牵头组织开展初评,可采取现场评审会或专家打分进行,具体方式由各地自行确定。完成初评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照相关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向市商务局汇总上报2022年度市电商直播“共富工坊”培育名单(附件3),以及拟推荐申报省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相关材料(附件4)。
(三)市级评审。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市级培育名单和省级示范名单的“共富工坊”分别进行实地调研和专家评审。专家评审重点考察拟认定对象在党建引领、带动共富方面的创新性、引领性。
(四)确定名单。市商务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市级培育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其中拟推荐申报浙江省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的经省商务厅认定、公示后,由省商务厅向社会发布。
三、有关要求
2022年全市计划培育120个电商直播“共富工坊”,并择优推荐上报24个省级示范类。电商直播“共富工坊”应符合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共富工坊”建设的通知》(甬组通〔2022〕30号)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
请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照2022年度任务分解情况(详见附件1),于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电商直播“共富工坊”建设培育名单的汇总,并将相关材料(附件3、附件4)盖章上报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联系人:萨拉木、赵劲涛、蔡朝晖;电话:89387096、89387097、89387095同浙政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