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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零售示范城市评价和2022年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1-07 浏览次数: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推进我省零售模式创新工程,进一步顺应零售业数字化 转型升级及居民消费升级趋势,激发居民消费潜力,营造良好 的线上线下消费环境,我厅将开展新零售示范城市评价和2022 年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工作目标

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和实体商业企业双向融合,以数字化为基础,以提升消费体验为中心,培育数据驱动、精准营销、业态融合的新零售企业。2022年开展新零售示范城市评价和培育30家以上新零售示范企业。

02主要任务

(一)新零售标杆城市创建主要任务

1.健全新零售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新零售工作机制,对 全市(设区市)新零售业态的发展制定明确的工作思路、工作 目标和实现路径,优化新零售规划布局,提高新零售管理和协 同发展水平,对新零售等新模式和新业态开展探索和先行先试,积极打造新零售“试验田”,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2.完善新零售业态发展产业链。探索通过大数据手段重构传 统零售产业链,挖掘和创新消费需求,推动供需两端有效匹配。 加快促进多业态跨界融合、线上线下深入融合,促进商品的生  产、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提升改造,推进传统电商产业链重塑和价值链延伸。

3.打造新零售智慧商圈(街区)。打造以智慧商圈(街区) 为载体的新零售集聚区,通过使用智能系统等手段,鼓励智能 化超市、智慧商店、快闪店和个性化定制等服务形态发展,充 分发挥数字驱动作用,打造多元化和全渠道的消费场景,打通 线上线下数据信息,促进消费升级,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和效率,赋能传统商圈(街区)数字化转型。

4.强化新零售业态发展支持政策。制定出台促进新零售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或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土地、技术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完善新零售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新零售专业 人才培养,开展新模式和关键技术研究,为产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持。

5.持续优化新零售发展环境。探索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协 会、消费者等多方协同治理的新机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建 立健全适应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要求的监管规则,营造新旧业态、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新零售营商环境。

(二)新零售示范企业创建主要内容

1.构建新零售供应链。围绕消费者需求和数据分析,优化 供应链各环节,如选品、销售预测、动态定价、自动补货、采 购或生产计划制定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构建智慧化、数字化、可视化、集成化、技术化供应链体系。

2.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以消费者为核心,注重消费互 动,找到消费升级和新零售的结合点,能够利用数据分析技术 对消费者进行精准画像,加快基于体验与场景的消费服务体系重构。

3.加强品牌建设和品质化发展。通过新零售的发展倒逼产 品品质提升,提升用户体验度,增强用户粘性,形成品牌特质 和形象。打通线上线下流通环节,共享产品供应链体系,保证线上线下同质同品同价。

4.强化新技术应用与发展。加强人工智能、AR/VR、物联网等具有感知、互联、智能等特性的新零售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从而促进商品、资金、信息等零售关键影响因素不断优化,加快推进零售业数字化进程。

03企业类型

(一)线上企业布局线下新零售型。各类电子商务龙头企 业和线上品牌利用平台数据优势强化精准选品和精准营销,并  为传统零售企业提供技术服务与支持。例如开设线下体验中心、无人商店、无人货架、3D数字场景等。

(二)传统商贸零售转型升级型。连锁超市、百货商场、 商业综合体、社区便利店、老字号等传统商贸零售企业运用大 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手段全面改造业务流程, 应用各类智能化系统,提升门店智能化水平和消费体验,完成新零售快速转型。

(三)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型。依托基于大数据驱动的线 下线上融合,优化提升供应链数字化水平,突出品质化管理与  提高运营水平,整合多渠道和多业态优势,完善消费服务体系,满足顾客复合型体验需求。

(四)新零售配套服务型。包括即时配送、人脸识别、智 能终端生产、软件服务、系统开发、大数据、支付等新零售相 关配套服务企业和围绕获客技术、提升消费者体验技术、提升零售效率技术、降低零售成本技术的相关技术服务企业。

04申报程序

(一)城市评价。请杭州市、宁波市、衢州市根据新零售标杆创建城市主要任务,总结好2019-2022年零售模式创新工作情况,于11月11日前,将电子版总结材料报送至省商务厅。

(二)企业申报。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现状,积极开展辖区 范围内新零售发展情况摸底调查,并发动相关企业开展申报工 作。请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于11月11 日前,统一汇总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省商务厅。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1)。请各市商务主 管部门会同辖区内拟申报企业进行汇总,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

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并加盖商务部门公章;

2. 《浙江省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请拟申报企业如实填报相关信息;

3.企业基本信息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证、涉及行政许可类商品和服务的经营批准证书等复印件;4.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证明资料。(三)组织评审。省商务厅负责对各地申报的试点工作方 案和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行业专家、高校学者等组成评审组,并开展实地审核和抽查,对申报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四)公示公布。评审组综合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公示期7天),由省商务厅发文公布全省新零售示范企业名单。

05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地要加强领导和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摸底调查和企业发动,指定专人负责 申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零售示范企业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省商务厅将建立对创建 工作的动态评估制度,加强对工作各环节的督促检查和跟踪, 为示范企业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争取在下一年度省商务促进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倾斜。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各地要及时梳理总结典 型案例,通过各类媒体和渠道进行宣传报道并建立工作通报和 交流机制,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对于工作推进过程中形 成的先进模式和先进做法要及时推广,提升工作成效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新零售发展氛围。

联系人:陈成城 竺梦娇

联系方式:0571-87051707

附件:浙商务发2022年95号新零售示范企业评选通知

新零售示范企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