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改革过渡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8]15号)、《宁波市农业局关于做好全市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7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申报主体自愿申请,各区县(市)农业部门组织初评推荐,宁波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拟认定宁波市海曙高田畈农场等生产主体的106个农产品为宁波市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宁波市奉化区裘村镇人民政府等4个申请主体的产地为2020年无公害农产品整体认定产地,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