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属各单位: 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范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评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宁波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