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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药品及服务项目的通
时间:2011-09-27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为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范围,减轻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市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甬政发〔2010〕13号)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增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的药品及服务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