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持续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进程,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七五”普法规划,我委制定了《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24日
宁波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推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进程,进一步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和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促进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和《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宁波市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法治宁波建设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学法用法的实际需要,全面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行政服务全过程,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项工作走向规范化、法治化,为顺利完成我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转型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广泛、持续、深入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培树法治信仰,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切实提高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提高务工人员的法治理念;进一步健全全系统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按照跻身全国大城市第一方队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好示范区”的要求,紧紧围绕“法治宁波”总体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三五”规划目标,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服务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于住房城乡建设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规范服务的原则。以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段、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分类指导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分层次分领域推进普法工作。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注重发挥普法宣传的实效性,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全过程。
四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在遵循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的前提下,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内在特点,拓展宣传形式,创新载体阵地,推动“互联网+法治宣传”深入开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和有效性。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重要部署,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新的更高要求,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化建设指明了方向。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认真把握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定位、重大任务和重要措施,使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整体要求,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要着力提高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维护宪法尊严,将宪法的原则和精神贯穿于行政工作中。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重点是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行政法律法规,包括《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等,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引导群众、企业依法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深入学习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树立普法工作跟着重点工作走的理念,要将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起来,深入宣传学习创新驱动、“一带一路”、海洋经济区、新型城市化、绿色节能、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加强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有机更新中征收拆迁、行政审批和收费政策调整等重点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利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处理问题、解决纠纷,提前树立防范意识,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维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