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建部门、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扶持建筑业发展财政奖励政策,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9〕80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1〕78号)和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建筑业转型发展提升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甬建发〔2009〕300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17年扶持建筑业专项经费138.4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