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活动,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