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审计局审计组于2019年3月11日至2019年7月8日对宁波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出具了《宁波市区老旧住宅小区改造试点项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甬审投调〔2019〕7号)。针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我局立即组织相关处室开展整改落实,逐一对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落实相关整改工作,并把采纳的审计建议落实到新一轮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中,进行制度创新和完善。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未从责任主体角度进行制度设计”的问题
2019年11月起,我局出台了《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老旧小区房屋业主的责任,明确管线单位作为老旧小区配套管线的权属主体与运维主体的责任,从改造决策与资金分担方面落实其主体责任意识、优化其履责方式。
二、关于“部分政策文件尚需进一步细化和修改”中“居民出资方面的制度需要补充完善”的问题
1、涉及“居民出资比例缺乏刚性,表决和救济措施程序有待完善”的情况。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严格要求各区县(市)严肃执行相关规定,扭转居民出资政策执行刚性不足的状况。《关于宁波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竞争性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了表决程序,明确居民需要对包括改造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的小区改造初步方案进行表决,表决通过的才能改造。我局拟与民政等部门共同协商,争取出台困难群众老旧小区改造出资减免政策,完善居民出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