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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文广旅游、财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构建完整的国家、省、市级传统村落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原则

1、应保尽保。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摸清本市传统村落家底,发现一个,调查一个,登记一个,建档一个。对申报的传统村落,经评定符合标准的,列入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名录。

2、专业评定。以申报材料为基础,组织建筑、文化、文保等方面的专家,按照标准(附件1)对村落的周边环境、格局风貌、传统建筑、传统文化进行定性评价。专家评估意见作为认定市级传统村落的主要依据。

3、民主公开。传统村落的申报应充分尊重当地村民意见,并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认定结果公布前履行社会公示程序。

二、申报认定组织

宁波市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的申报认定由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广旅游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实行“集中申报、动态管理”。

三、申报认定程序

1、县级申报。由区县(市)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文广旅游、财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传统村落调查。对调查发现有价值的传统村落,填写《传统村落调查登记表》纸质、电子版各一份,并以村落为单位制作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