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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
时间:2021-06-08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广播电视台(中心),杭州湾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求,现将全市广播电视播音、艺术、工程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我市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本年度评审任职资历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内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及程序,按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未达到规定学历、资历的申报人员,要按破格条件从严掌握,一般情况下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其中,正高级工程师申报条件按《关于开展浙江省广播电视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119号)文件执行。

2.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17〕45号)文件执行。根据我市职称评审工作要求,市内评委会申报对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符合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公需科目不得少于18学时,通过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在线学习等)的年份总数须达到所申报级别规定的最低资历年限。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职称量化评价体系。报送市外评委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继续教育学时数据在宁波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系统(网址:http://nbxsgl.chinahrt.com)上传登记后,可从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自动读取。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按《宁波市广播电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过渡性学时登记管理办法》(见附件1)执行。

三、申报程序和形式

今年职称申报与评审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进行。请各地各单位将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档案库建设作为一项日常性工作,督促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及时更新业绩档案。

网上申报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申报对象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前需在系统上完善个人业绩档案。申报信息审核通过后,及时通过系统缴纳评审费用,并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单位审核。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登录管理服务平台,负责对申报对象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

3.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有关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服务平台根据权限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

个人申报和单位审核流程参见管理服务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用人单位操作手册”,或平台“帮助中心”页面“常见问题列表”中的操作视频。

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账号相同,自行注册。

四、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