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宁波市永能电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市鄞州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并承继相关资质的申请材料,经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初审后上报我委。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等文件规定,经审核,同意宁波市永能电力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宁波市鄞州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并承继其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至2021年4月11日。同时,注销宁波市鄞州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证书。
接此通知后,请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知上述企业到我委办理资质证书相关事宜,并收回宁波市鄞州区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