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7号)精神和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8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