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市建筑企业管理处、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进一步深化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建设工程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工程总承包实施模式,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建〔2014〕11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我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现将《宁波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2月5日
宁波市国有资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