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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甬交团〔2021〕12号
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

交通系统各团组织:

为落实《关于做好202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甬团组〔2021〕3号)文件精神,结合交通团工委工作实际,现就2020年度团费收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根据2020年年底团员数量和结构,对各单位2020年应上缴团工委团费最低金额进行测算。最低金额测算方法为学生团员每月0.2元,有收入团员每月3元,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自行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