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63号(关于防止多米尼加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
时间:2021-09-01 浏览次数:

2021年7月3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公布多米尼加发生2起非洲猪瘟疫情,涉及的易感动物有842头家猪。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多米尼加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公路车辆和铁路列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来自多米尼加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运输工具上如发现非洲猪瘟疫情,严格依法对污染或可能污染区域监督实施防疫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