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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房屋建筑工程“平安工地
时间:2017-10-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甬建发〔2015〕176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7年度宁波市房屋建筑“平安工地”示范工程(以下简称市示范工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23日-31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要求,即:

1、2016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竣工的项目;

2、工程规模符合《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市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申报规模调整的通知》(甬建发〔2017〕2号)的规定;

3、已获批区县(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发生过《办法》第十四条所列举问题之一的;

2、建设程序不规范或手续不齐全的;

3、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统一用A4纸,采用软纸封面(封面上应打印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地区和申报日期),除目录外需编页码,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目录;

2、《宁波市房屋建筑“平安工地”示范工程申报表》(附表1);

3、获得区县(市)级标化工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