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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2-02-28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实体经济是社会财富和综合国力的基础,也是金融业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源。在全市上下深入开展“三思三创”实践活动、全力实施“六个加快”发展战略之际,为发挥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金融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从而推动我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健康发展。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解放思想,拓宽视野,银政企和衷共济,努力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大力开拓多元化融资新渠道,积极利用市内外各类资金,切实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优化服务,着力维护优良的金融生态,确保我市宁波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千方百计保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合理信贷总量

  (一)保持信贷投放的领先增长地位。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妥善解决资金来源与运用之间的矛盾,努力向上争取新增信贷规模、总行直贷项目或单列指标,积极利用资产转让、行内银团、境外代付、内保外贷等新兴融资品种,盘活现有信贷存量,腾出信贷规模,放大银行信用,引入市外资金,增加我市实体经济信贷投放。各总部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安排流动性,将信贷资源优先支持我市的实体经济发展需要。2012年,力争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新增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着力提高信贷支持实体经济的有效性。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六个加快”资金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甬党办〔2011〕37号),加强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注重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突出信贷投放重点,要以总行直贷、银团贷款等形式加强对我市重大产业和基础设施项目、“4+4+4”产业升级工程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提高对航运物流企业、科技型企业、文化创意产业、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支持力度和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核心示范区建设,加强对港航服务业、临港先进制造业、海洋新兴产业和海岛资源开发等领域的金融支持,2012年力争涉海信贷投入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三、多措并举,大力拓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多元化融资渠道

  (三)不断提高我市直接融资比重。各部门、各机构要加强宣传培训和引导对接力度,落实好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直接融资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2〕26号),力争2012年我市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量超过上年。稳步开展厂商租赁、直租、售后回租等融资租赁业务,探索单船单机融资租赁业务。充分利用昆仑信托的平台与集团资源,通过单一信托、集合信托、股权信托等方式,募集央企及社会资金投入实体经济领域,力争2012年在我市的资金投放不低于100亿元。

  (四)全力推动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资源整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考核和激励力度,落实好《关于加快推进宁波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甬政办发〔2011〕135号),不断完善区域资本市场组织体系。市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金融办、财政局等部门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研究、谋划和协调推进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壳资源”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扩大再融资规模。力争2012年有10家企业发行上市。

  (五)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债券承销业务。各地各部门要像抓上市一样抓企业债券融资,积极协调金融机构与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对接,通过政策激励、平台搭建、全程服务等手段,提高我市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承销等投资银行业务的积极性和实效。对辖内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的,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帮助解决融资所需的增信、担保等问题,必要时可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同时要引导承销有关的中介机构适当降低收费,以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