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2007〕 206号)、《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文件精神,结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GB/T50378-2014 )、《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宁波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标准细则,我委组织开展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创基地研发园一期”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评审工作。经审查、公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创基地研发园一期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现予公布。
附件: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三创基地研发园一期项目绿色建筑标识项目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