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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时间:2016-09-12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监察支队、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建质〔2005〕30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做好2016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标化工地)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10月8日-10日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工程应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另外,根据《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11〕170号)精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申报规模: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10000㎡以上的群体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以上的项目。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评审:
  1、申报企业在2015年10月1日以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过一般事故的,取消其事故发生地所承建项目的申报资格;发生过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取消其全市范围内所承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2、申报企业一年内在建筑活动过程中发生行贿等犯罪行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申报工程项目负责人受到处理的。

  3、申报企业一年内有2次及以上因安全生产方面的行为而被列入重点监管的。

  4、申报工程发生过一般事故;或建筑起重机械、活动房等设施设备坍塌事故;或发生过群体性民工工资拖欠、社会治安案件等影响较大的;或防汛抗台工作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

  6、申报工程建设程序法定手续不齐全的。

  7、申报工程各方主体和相关人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的(以文件、网上不良行为记录或行政处罚书为准)。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