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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时间:2023-03-17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www.ningbo.gov.cn/module/jslib/icons/acrobat.png甬政办发(2023)8号.pdf
 
宁波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计划完成时间
1 制定宁波市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若干意见 市经信局 《宁波打造全球智造创新之都行动纲要(2022-2026年)》(甬党办〔2022〕69号) 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6月
2 制定宁波市新一轮外贸实力效益工程实施办法 市商务局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新优势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2〕21号)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6月
3 制定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建设方案和重点任务清单 市发改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1〕51号)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10月
4 制定宁波市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扶持政策 市发改委 《宁波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 (甬党发〔2021〕29号)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
5 制定宁波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 市地方金融
监管局
《关于金融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银发〔2022〕60号) 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