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环保局,各有关环评编制单位:
根据《宁波市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在宁波市范围内开展业务的363家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以下简称“环评机构”)开展了2021年第一、第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文件质量复核工作。现将复核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告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