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科发〔2021〕29号)部署要求,现将《宁波市农业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