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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补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3-0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功能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资金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专利)资助管理办法》(暂行)(甬科知〔2018〕35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授权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外及港澳台发明专利。
 
2、资助对象为注册或者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3、授权发明专利资助对象为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地址和专利授权地址必须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
 
4、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享受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二、申报材料
 
1、国外及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证书全文复印件,非英文文本的,需提供扉页中文翻译件。
 
2、专利权人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户籍或居住证)复印件。
 
3、宁波市国外及港澳台专利补助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