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1年11月22日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评审会议审议,拟对“宁波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保险”项目予以立项,拟对“水库/山塘综合保险+项目”不予立项。根据《宁波市重大保险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甬保试办﹝2021﹞2号)文件要求,现对相关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宁波市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项目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3日-2021年11月29日,受理时间为9:00-11:30和14:00-17:30。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