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将我市拟推荐上报参评全省“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先进集体的宁波海关等 7 家单位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直机关工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2021 年 9 月 13 日至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