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市建设房产监察支队: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力开展城乡品质争优三年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巩固和拓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及《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2018]31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3月我委分四个检查组在全大市范围对在建工程开展了建筑市场行为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部分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包括建设单位依法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情况,施工总承包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各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程项目部劳务用工情况,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工资缺口及应急资金准备情况等;二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包括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防治等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25个在建工程项目、面积约280万平方米、涉及到责任主体72家
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现场召开了意见反馈会,向受检的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了检查情况,指出各受检项目在市场行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本次检查及复查共下发整改通知书21份,执法建议书10份。
从检查情况看,受检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能贯彻落实我委相关文件,强化各方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建筑市场秩序日益规范,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水平不断提高。本次受检项目总体上能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建设,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比较规范,安全生产基本处于受控状态。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一是部分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二是建设单位将桩基等部分专业工程肢解发包;三是有部分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四是项目负责人及专职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存在总承包单位违法分包劳务作业、劳务用工制度混乱、监理工作不到位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
一是项目负责人带班制度落实不到位,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较多;二是建筑围挡高度不够,公益广告比例不足,现场材料堆放混乱,裸土和砂浆桶未覆盖,垃圾未清理;三是塔吊高度限位失效,维保不全;四是楼梯口、预留洞口等临边防护不到位,楼层临边无防护;五是悬挑架未严格按施工方案施工,脚手架和支模承重架的搭设不规范,水平剪刀撑设置不到位;六是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电缆线路架设不规范,动火审批不到位,灭火器设置不足;七是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监理审核不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不全,作业人员无教育培训记录。
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一: 慈溪市城南A2-11-a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慈溪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南京伟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耿长洪;监理单位为上海城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唐冬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分包钢筋工班组、瓦工班组及木工班组。施工期间五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部分塔吊司机指挥及焊工、架子工无特种作业上岗证。落地式脚手架已搭设完成,未编制专项方案,未对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搭设后未组织验收,脚手架开口处未设横向斜撑。临时用电系统未组织验收,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大部分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且未作接零保护,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边、梯段边等临空处均未作防护,楼层内预留洞口无防护,易燃物堆放区无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塔机起升高度限位失效。
案例二:慈溪保利后横江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北地块)
建设单位为慈溪保利建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州富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刘亮;监理单位为浙江东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张海滨。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开工前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未依法申领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进行桩基施工。塔机起升高度边幅限位失效,配备的三名专职安全管理员均未到岗履职。落地式脚手架断开处未设横向斜撑,配电系统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用电设备无专用开关箱,未作接零保护。楼层临边无防护,预留洞口未按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案例三: 合生杭州湾国际新城0823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陈慧明;监理单位为宁波哲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李吉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单独编制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措施费用及相关支付凭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中项目经理签名代签,实施前未进行技术交底。脚手架搭设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书,承重架扫地杆未双向连续设置、剪刀撑不符要求。楼层内用电设备未配单机开关箱,未作接零保护。楼层及梯段等临空作业处,预留洞口未作防护。
案例四: 奉化原毛纺厂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为宁波奉化和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福建省荔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黄中红;监理单位为浙江科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为肖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现场临时用电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实施,部分施工机具未配备开关箱,未做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临时用电施工电缆随地拖拉。部分塔吊在作业过程中无司索指挥,部分楼层临空处未设置防护栏杆。塔吊上限失灵,小车钢丝绳防脱槽装置缺失,安全员均未到岗履职。
案例五:吾悦广场镇海新城北区ZH07-07-20地块一期项目II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