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四年十一月三日
浙 江 省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浙劳社厅字〔2004〕229号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认定若干问题的批复
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工伤认定中若干问题的请示》(绍市劳社〔200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劳动关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