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贯彻《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6-07-3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8号令)自2006年4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统筹全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提高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能力,省建设厅提出了贯彻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