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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申报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3-16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项目的补助,按照《宁波市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市监知运〔2022〕250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

2.该项专利维权已完结,完结时间在申报通知要求内(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维权资料完整;

3.根据判决书、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可以确定企业维权成功的。

二、申报材料

(一)宁波市涉外专利维权资助申报表(见附件);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三)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复印件(只针对专利权独占实施许可合同被许可人;非中文文本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