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和新型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机构,市新墙办,市安质总站,市监察支队: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管理规定》(甬建发〔2015〕223号)和全市工程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精神,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全面提升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规范新型墙体材料应用,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决定开展宁波市新型墙体材料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日至12月30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专项检查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质量及应用施工规范情况,重点检查:
1、生产企业及建筑工程墙材产品的质量;
2、生产企业及建筑工程墙材产品的标识执行情况;
3、生产企业试验室运行情况及能耗制度执行情况;
4、建筑工程墙材应用规定及施工规程执行情况;
5、全面推广新墙材,禁止使用未经认定的烧结类墙材。
三、检查方式
采取“双随机”的方式进行抽检,即: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