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市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市局稽查支队: 经市局党委讨论通过,现将《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