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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民政局转发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
时间:2021-08-2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民政局,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民〔2021〕14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意识。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退出机制,优化社会组织结构,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提高站位,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为我市当好“重要窗口”模范生,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和共同富裕先行市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