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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汛期全市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检查和物业管
时间:2018-05-14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五一”节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7号)文件,就切实做好“五一”节期间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往年气象情况,自5月起,我市将进入集中降雨天气,城市内涝风险加大。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服务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的重要批示以及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和安全服务检查,全面梳理和有效管控重大安全风险,扎实做好各类安全防范措施,严防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务必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严格按照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具体,要督促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切实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加强检查,及时采取解危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协议》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的责任义务、有效落实受委托的电梯、幕墙等使用安全管理责任。

(二)突出重点检查

1、重点检查危旧房屋使用安全。各地要结合城镇房屋第二轮排查和农村房屋调查录入工作,再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摸底,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情况。要严格按照我市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要求,加大城镇危旧房屋使用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特别对房屋安全等级较低的、邻近基坑周边和低洼积水等地段的危旧房屋,要加强重点巡查和动态监测。要切实加强汛期农村房屋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重点对年代久远、失修严重、建设标准低、山边水边等地质灾害易发点的农村危旧房屋进行隐患排查。要积极会同乡镇(街道)督促责任人进行隐患整改,做好严重隐患房屋的人员应急撤离工作,确保汛期不发生倒房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