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明确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有关 “平均工资”执行标准的通知 甬人社发〔
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13-2021-0017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有关开发区(园区)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级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统计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涉及有关“平均工资”执行标准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