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浙医保发〔2022〕44号)精神,依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修订版)相关要求,我局就按等级医院落实等事宜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时 间:2022年12月1日至12月7日
邮 箱:nb_zbcg@163.com
传 真:0574-89382648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部分调整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