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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1-03-2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江北区体育局,宁海县体育发展中心,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卫生文体局、宁波国际海洋生态科技城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宁波市

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竞赛表演类。全国级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承办和IP赛事创建。 按照《宁波市加快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实施意见(试行)》另行申报。

(二)运动休闲类。体育元素鲜明的运动休闲综合体打造;山地户外、水上、冰雪、航空、汽车摩托车运动等经营项目的打造;以运动休闲项目为核心内容和产品的景区打造;运动休闲项目与3A级以上景区的融合;运动休闲精品项目开发;运动休闲小镇的培育打造。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之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体育特征明显,与体育产业关联度较高;

3.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

的拉动作用;

4.项目对行业发展具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5.项目投入不低于250万元。

(三)场馆经营与健身服务类。体育服务综合体建设;智慧体育场馆建设与运营;场馆运营模式创新;利用闲置设施改扩建体育健身经营场所;以品牌影响为基础的健身连锁服务;有特色的体育培训和中介服务等。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建成并运营;

2.项目综合效益显著,发展前景好,对经济社会

发展有较强的拉动作用;

3.项目对行业发展有明显的引领带动作用;

4.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四)产业创新类。高端体育装备的创新研发;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体育传媒、体育动漫、体育影视、智能体育、体育康复等体育新业态研发;体育产业园区、孵化基地、交易平台建设等。

申报条件:1.项目在2021年3月底前已完成;

2.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能填补我市体育产

业相关领域空白;

3.项目市场前景好,对提升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4.体育销售连锁化经营与模式创新项目投入不低于250万元,其他项目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二、申报单位要求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为各地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入库单位,没有不良记录;于2020年底之前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必须一致。

(二)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项目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50万元以上(含25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5万元以上(含25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三、申报材料

(一)《2021年度宁波市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库项目申报表》,表格电子版可从宁波市体育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当地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入库证明;

(三)项目实施情况总结;

(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完结专项审计报告(包含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完成情况);

(五)项目相关权属、面积证明。如果该项目需要有关部门批准,须提供批准文本或立项报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