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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4-11-17 浏览次数:

宁波市民卡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的管理和使用,预防公共财政资金的流失,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特重新制定《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施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411月17 

  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定义】  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以下简称学生卡)是指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制售的一种甬城通公交IC 特惠卡。

  第二条【使用范围】  学生卡可在宁波市所有安装甬城通POS机具的公交车和宁波轨道交通上使用,可开通宁波市公共自行车租赁业务。

  第三条【优惠政策】  学生卡享受公交车票价3折优惠,并可继续享受1小时内换乘优惠;享受轨道交通票价5折优惠。

  第四条【使用须知】  学生卡每人只限办理1张,仅限本人使用,使用时须保持卡面、照片完整,刷卡乘车须配合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查验;不可转借他人,非本人使用学生卡时,各公共交通运营企业有权将卡留置。

  第五条【学校证明】  办理学生卡需提交《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证明单》,由学生所在学校出具,具体格式见附件1

  第六条【有效期】  学生卡设置有效期,有效期按学生学制设置。具体有效期设置如下:

  (一)全日制中、小学生以及技工学校全日制脱产学生申领的学生卡,有效期自入学日期起至毕业当年915日止;

  (二)全日制大学生以及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申领的学生卡,有效期自入学日期起至毕业日期止。

  第七条【业务种类】  学生卡可办理申领、挂失、补卡、退卡、退款、换卡、充值、延期业务。

  第二章 申领

  第八条【申领对象】  学生卡的具体申领对象为:

  (一)宁波市各教育主管机构核准的市六区全日制大、中、小学生、部分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二)宁波市人社局核准的市六区技工学校全日制脱产学生。

  第九条【申领材料】  申领学生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

  (一)个人办理申领

  1.身份证或户口簿;

  2.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3.学校开具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证明单》。

  (二)集体办理申领

  由市各教育主管机构核准的市六区全日制大、中、小学和部分全日制成人高等教育的学生可由学校统一开展学生卡申领业务,提供如下材料:

  1.学校开具的经办人介绍信(详见附件2);

  2.学校盖章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集体登记表》,具体格式见附件3;

  3.每位申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4.每位申领学生填写《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登记表》,该表由经办人凭介绍信至市民卡公司服务网点领取。

  5.每位申领学生的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具体办理规范由宁波市甬城通智能卡有限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条【卡押金】  根据《关于规范城市公共交通IC 卡收费行为的通知》(甬价管〔201295号)规定,每张学生卡可收取卡押金10元人民币。

  第三章 挂失

  第十一条【挂失途径】  学生卡挂失可采用电话挂失和网点挂失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一)电话挂失:拨打967225电话进行挂失,必须同时提供卡号及对应的身份证号,两者相符合时才能办理挂失登记;若无法相符,则需要持挂失材料原件前往网点挂失。

  (二)网点挂失:持挂失材料前往市民卡公司服务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填写《IC卡挂失(坏卡)登记单》。

  第十二条【挂失材料】  办理挂失登记业务时,需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第十三条【挂失生效期限】  在挂失登记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用户可到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第十四条【挂失后重启】  学生卡挂失后未补卡的,若重新找回原卡,且原卡仍在有效期内,用户可携带挂失材料到网点办理挂失卡重新启用手续;若原卡已超过有效期,需另提供学校重新开具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证明单》到网点办理重新启用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后此卡方可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挂失须知】持卡人切勿对已挂失的或来历不明的学生卡进行充值或使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四章 补卡

  第十六条【补卡材料】  补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至网点办理补卡手续:

  (一)挂失或换卡时填写的《IC卡挂失(坏卡)登记单》。若电话挂失登记的,则不需要提供该单据。

  (二)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四)超过学生卡有效期限的,需提供学校重新开具的《宁波市公共交通特惠(学生)卡办理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