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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的补充通知
时间:2017-05-15 浏览次数:

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标准化工作领导组织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开发园区质监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宁波市推进“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7〕12号)、《关于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10〕8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文件精神,市质监局等修订了《宁波市工业标准化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甬质联发〔2017〕2号),并已将此办法放在市质监局网站中(http://www.nbzj.gov.cn“企业政策查询”栏)。请你们根据此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尚未申报的单位抓紧申报。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申请对象
  符合办法第四条,且尚未按《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标准化专项经费补助项目的通知》(甬标办〔2017〕1号)的单位。
  二、项目时间要求
  标准发布、项目完成、技术组织批准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三、申请材料补充要求
  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中需补充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单位性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有关文件。
  四、材料上报时间
  2017年5月19日前。
  联 系 人:王琪娟
  联系电话:87025216
  

  宁波市标准化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