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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宁波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打击骗取不动产登记违法犯罪
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为维护国家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不动产登记秩序,坚决遏制骗取不动产登记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告如下:

一、各方当事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申请材料,如实填写相关表单,并对填写内容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严禁当事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有以下违法行为:

(一)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申请登记;

(三)采用欺骗手段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