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建管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甬建质〔2005〕309号),在企业申请、各地住建部门及市级有关部门初审申报基础上,经我委组织专家审查和评审委员会评审,宁波东部新城核心区C1-8地块等94个工程项目被评为“2014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详见附件),现予公布。
附件:2014年度宁波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