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宁波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发布 > 市级政策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等项目申报的通知 甬经信创智〔2021〕
时间:2021-05-2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工作部署,着力推动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市场化,提升制造业自主创新发展水平,推进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做好2021年浙江省重点技术创新等项目申报的通知》(浙经信技术便函〔2021〕26号)要求,现就我市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重点聚焦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为主的重点产业群或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培育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确保产业链安全可控、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等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在2年内完成开发。优先支持具备申请国际专利的项目申报。

(三)项目原则上要求直接投资额(包括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专利和软件购买及研发费用等)在800万元以上。

二、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申报条件

(一)重点聚焦省“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建设,且项目产品已完成小试,具备产业化条件,有较好的

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二)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明晰,技术水平居国内先进及以上,优先支持具备申报国际专利、参与标准制订的产品。

(三)项目产品实施有较好的示范作用,有助于产业链安全可控,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推动产业链现代化提升。项目产品原则上要求投入在300万元以上。

三、申报和推荐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