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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的通
时间:2021-10-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科技局,有关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自立自强的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努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发布2021年度宁波市第二批重大科技攻关暨“揭榜挂帅”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计划

(一)专项方向

本批共发布关键核心基础件专项,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专项,汽车新技术专项等3个方向、共计41个项目指南,拟安排财政资金约1.2亿元。

(二)项目类型

本批项目申报指南分为前沿引领技术攻关和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两类。

1.前沿引领技术攻关项目。面向行业科技前沿,聚焦战略必争领域,通过前瞻研究,实现相应的技术储备,有望催生一批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的项目。

2.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产业化目标明确,3-5年内有重大技术突破,可扩大经济产出,具备示范意义,带动经济社会效益提升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具备研发或科技服务能力的单位。

2.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企业信誉良好,且2020年度已纳入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的统计范围。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我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截至2021年9月30日),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国家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或2020年度企业研发费用超过3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30%。

4.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对于2020年度研发投入低于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对于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的,牵头承担的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应不满3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软科学等项目除外)。

5.不存在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未提交验收情况。

6.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二)项目前3位负责人

1.项目第1位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2.项目前3位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含合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期限(包括续签)覆盖项目执行期。

3.项目前3位负责人已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在研项目均不足2项(包括市“3315”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中途退出原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在原项目未提交验收申请前,不得作为本批申报项目的前3位负责人。

三、基本要求

(一)项目内容应符合专项方向、涵盖申报指南所列的研究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研发投入实际需求,进行预算编制和预算说明,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资助申请;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3年。

(二)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以及经济和技术指标;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承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