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市检测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
宁波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