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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化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
时间:2021-12-15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

为持续落实《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深化整治的通知》(甬安委办〔2021〕41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市所有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化品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1年12月10日至2022年1月15日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整治措施

(一)从严行政许可。对新申请办理经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供宁波市范围内企业做工业原料使用的证明材料。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超过6个月不开展危化品经营活动的企业,督促企业注销许可证书或调整部分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