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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接入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
时间:2019-07-15 浏览次数:

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各新能源汽车销售公司: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装〔2016〕377号)、浙江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汽安办〔2017〕1号)、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2020年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58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监测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已上线运行。为加强对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的运行监测,现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将已销售并在宁波市辖区内公共服务领域运行的新能源汽车的相关信息,接入市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车辆范围

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市推广运行的服务社会公共领域的新能源汽车。

二、接入进度安排

为有序做好车辆信息接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7月底前,完成本市上牌运行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接入。

第二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本市上牌运行的网约车、出租车等其它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接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