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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
时间:2022-07-11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市公路运输中心: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的要求,为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促进道路货运的平稳运行,现将《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4日

宁波市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降低道路货运运营成本,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全市物流畅通,支持营运货车安装(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稳链纾困助企若干措施>的通知》(甬政办发〔2022〕13号)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

(一)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不含渣土车,下同)按要求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含业户,下同);

(二)12吨以下4.5吨以上的普通营运货车安装北斗导航车载终端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

补贴对象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处于有效状态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二、补贴标准

(一)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在12吨及以上重型普通营运货车使用北斗导航车载终端,并将终端数据接入市道路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运维服务费用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在2022年9月30日以前将北斗导航车载终端数据接入平台的车辆,补贴标准为200元/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