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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的公示
时间:2020-01-15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开展房屋使用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建房发〔2015〕328号)、《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15〕23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申请进行了审核,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月1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我局物业和房屋管理处。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和邮编。 

特此公示

来信请寄:宁波市鄞州区松下街595号(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和房屋管理处

邮编:315040 

电话:89180529

 

附件:宁波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