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20日
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