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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29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深化代理记账行业“放管服”改革,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业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代理记账行业发展活力,切实做好2022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整顿行业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健康发展” 做好2022年会计管理工作的意见》(财会〔2022〕4 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2021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各区(县、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区2022年代理记账机构网上年度备案审核工作。

2021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总部机构,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代理记账机构年度报备”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总部机构年度报备申报资料信息应包含总部机构本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资料信息。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财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